【福建战“疫”,检察在行动】将乐检察重拳出击严打捕猎野生动物犯罪!

综合
关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其源头直指野生动物交易。为了防控疫情源头,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采取多项举措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依法批捕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19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6日,吴某某在禁猎期、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六次到将乐县黄潭镇内多个山场上通过放置绳套陷阱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到白鹇2只(死体)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3只(死体)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棕老鼯鼠1只(死体)属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吴某某将捕获的野生动物烤干,准备带回贵州老家食用,于2020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了解案件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并提出补充相关证据的意见。2019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两日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提前介入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日前,将乐县公安局再次立案侦查2件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案件,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获悉该案后,指派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就固定证据、下一步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及时提请审查逮捕,有效惩治犯罪。同时,对于该三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李世金多次走访和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就如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惩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商,迅速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提出意见)
联合公安机关对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日常巡查
近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等场所是否存在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形进行联合巡查,绝不容许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出现在市场上。



凝聚合力,重拳出击,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2月12日,由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将乐县公安局、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意见》,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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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有何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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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资源,然而,野生动物多是病毒的温床。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一场疫情,给国家、社会、我们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彻底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刻不容缓!希望广大公众能够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康饮食。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转自将乐检察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