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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徐波提起公诉

摘要: 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将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原站长徐波(正处长级,曾任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将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原站长徐波(正处长级,曾任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徐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徐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波在担任单位负责人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信息提供:福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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