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福建 资讯

保卫蓝天:松溪检察联合多部门整治“小砖窑”

摘要: 南平市松溪县位于福建省北部,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美,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然而,历史遗留的非法粘土机砖厂如同城郊中的“伤疤”,不仅消耗大量的能源,排放出有毒有害气体,还非法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对松溪的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南平市松溪县位于福建省北部,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美,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然而,历史遗留的非法粘土机砖厂如同城郊中的“伤疤”,不仅消耗大量的能源,排放出有毒有害气体,还非法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对松溪的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2017年以来,为了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松溪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松溪县机砖厂整治方案》,按步分批取缔非法粘土机砖厂。松溪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以整治全县非法粘土机砖厂为契机,联合多家行政机关,共同打响了一场蓝天保卫战。督促松溪县自然资源局、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对全县非法粘土机砖厂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查封、关停非法粘土机砖厂15家,整治非法粘土机砖厂取得阶段性成效。

——绿水青山

一、深入调查,梳理违法砖厂实情

松溪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通过到县自然资源局调取近五年来县域内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行政处罚的机砖厂案卷材料、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将全县范围违法违规机砖厂的成立时间、生产规模、人员情况、排污情况、周边环境等逐一摸排,排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

二、提前介入,共同研究对策 

提前介入三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机砖厂案件侦查,引导森林公安调查取证,并组织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对机砖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适用、调查取证等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为下一步成功起诉犯罪打下基础。

三、监督执法,彻底关闭“小砖窑”

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非法机砖厂,松溪县检察院通过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断水、断电”、“清场地、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到位。截止目前,共12家非法粘土机砖厂被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封、关停。

宣判现场

被告人江某等三人2008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在河东乡河东村“豆仔岭”山场上进行取土制砖,经鉴定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9.4亩。2020年4月15日,根据松溪县检察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江某等三人7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1年,各并处罚金8000元。

四、宽严相济,积极补植复绿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教育,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积极对被其占用、毁坏的旧县乡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补植复绿林地面积达18.37亩。

——蓝天白云

一家机砖厂附近的居民表示“之前机砖厂挖山制砖,把这片小山包都挖平了,烟囱白烟滚滚,拉砖的车辆来来往往,尘土飞扬,现在砖厂拆除了,这里的环境明显变好了”。此次关停的非法粘土机砖厂将有效减少大量颗粒、粉尘、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有效的呵护松溪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

松溪旧县乡光伏发电风景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