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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永泰检察起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摘要: 2020年4月29日,由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锋、张某锋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永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采用线上形式公开宣判,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出庭履职。

弘扬正气  扫黑除恶 公开宣判

2020年4月29日,由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锋、张某锋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永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采用线上形式公开宣判,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出庭履职。

扫黑除恶 宣判结果

主犯林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主犯张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该案是今年永泰县办理的第一起涉黑集团犯罪案件,也是永泰县继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启动以来,查办的第二起涉黑集团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日,应公安机关邀请,永泰县检察院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大要案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办案组组长的5人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60余项。

2019年8月21日,本案移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专案组加班加点对本案166册卷宗进行全方位精细审查,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和监督,先后6次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反复论证,严把案件质量。

2019年12月9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前,专案组成员积极准备出庭预案,强化和法院、辩护人的沟通协调,为强化案件庭审效率,专案组和21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庭前协商,针对自愿认罪认罚和不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制定不同的庭审策略和举证计划,并向法院提出对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建议,得到法院和辩护人的积极响应。

在为期5天的庭审过程中,专案组将认罪认罚的政策宣传、运用贯穿庭审始终,同时针对本案的组织特征、成员分工、各类犯罪事实与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最终,21名被告人除主犯林某锋外均自愿认罪认罚,主犯张某锋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深刻反思自己对被害人、对家人的伤害。

本案不仅庭审指控效率大大提升,也对前来旁听的群众形成了深深的触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供稿 | 林福斌  张自生  黄  溧  郑  雯

编辑 | 侯宗荣  徐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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