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本月起至9月可领高温津贴 按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摘要: 进入五月,厦门就开始不断刷新今年最高气温记录,开启了“桑拿天”模式,一出门就能感受到阵阵热浪。很多市民都在关心,今年的“高温津贴”可以开始领了吗?昨日,厦门市人社局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包括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及范围,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劳动者如何维权等。来源:海峡导报
导报讯(记者 钱玲玲/文 常海军/图)进入五月,厦门就开始不断刷新今年最高气温记录,开启了“桑拿天”模式,一出门就能感受到阵阵热浪。很多市民都在关心,今年的“高温津贴”可以开始领了吗?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包括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及范围,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劳动者如何维权等。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福建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福建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据介绍,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那么,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据介绍,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来代替高温津贴,否则就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上班族提出疑问,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人社部门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维权
人社部门表示,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厦门的劳动者如果需要维权,可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厦门市人社局提醒,高温季节来临,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