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助力广告娱乐行业“破冰”
(通讯员:徐然 玉英 辛欣 海敏)
导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公告发布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厦门作为经济特区、改革先锋,其得天独厚的文创土壤吸引了一批批广告、娱乐、影视等文化产业“扎根深耕”,放飞创业梦。随着复工复产驶入“快车道”,复商复市点亮“夜经济”,相继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则用“真金白银”的扶持助力企业“拨霾见日”,安心谋发展。这其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为不少文创企业带来了“福音”。据厦门税务部门测算,随着该项政策的落地,预计全年将为我市600余户文化产业企业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1.2亿余元。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行业带来“生机”,助力实现“破冰”。
厦门某文化产业公司的财务王立婷告诉记者:“这项政策对我们公司来说是个重大好消息。25号公告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得到了税务部门的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一站式’辅导我们进行退费申请,预计我公司可以获得1061万余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
王立婷还表示:“厦门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和文化资源优势吸引了公司总部在此落户扎根,我们公司主要从事广告服务行业,自成立之初就陆续享受到了很多税费政策的支持。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出台后,从2019年7月至今已经为我们减免了4049万余元。马上又能退还1061万多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效加快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我们将会把这些资金投入到新的产品研发中,打造出更多大家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助力厦门文化产业复苏。”
据悉,自财税2020年第25号公告出台起,厦门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利用后台数据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精准筛选,通过税企邮箱、微信服务群、电话辅导、报纸等方式,“点对点”帮助纳税人算好减税账,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应享尽享。
广告业也是此次政策的获益者。“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项政策惠及全国广告行业,对于深受疫情影响的广告业来说是莫大的鼓舞!作为厦门市广告协会会长,我已经将这一利好消息告知全体会员单位,他们都感到很振奋。”厦门市广告协会会长林坤乐高兴地向记者说。
“上游客户为了严控生产经营成本,纷纷减少了广告费用投入。公司业务量骤降,生存压力明显加大。这个政策来得太是时候了,就像给我们打了一剂‘强心针’。”厦门威扬广告有限公司的财务唐丽珊表示,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像增值税,存在可抵扣的情况,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该公司在公告发布前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8162.02元,这笔费款税务部门已办理了退还。“预计一整年还可以为公司减免五六万元的费用,有了这笔节省下来的资金,我们不仅可以维持正常经营,还能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前来。”唐丽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表示很有信心。
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文化事业建设费仍需要按时准确申报,申报时系统将会自动减免相关税费,企业需注意防止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