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所得税预缴可享研发费加计扣除 10月申报期我市首家受惠企业出炉
综合
关注“‘实打实’的税惠政策,我们要早点享受。疫情期间订单不减,但公司面临部分物料缺料、人员没有全部到岗等挑战。这笔税收‘红利’增加了我们战‘疫’信心,又可以将重新投入到新品开发、研发人才培养中,加快公司科技创新的步伐。”国庆长假后的10月8日一上班,厦门联容电控有限公司财务余剑娴就打开厦门电子税务局网络端申报界面,登录公司账号申报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余剑娴告诉记者:“我们作为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100%的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前三季度公司研发投入234万元,与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叠加,还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减税35万元。而且,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就可以直接享受,简单又方便。”
继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后,广大企业又迎来一利好政策。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能享受。今年10月份,企业在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一政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将为厦企创新发展带来不小的助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冲淡疫情带来的影响。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潘越认为,税收政策与企业创新息息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研发成本做了“减法”,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记者还了解到,不仅像联容电控这样的中小企业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带来的“红利”,天马、美亚柏科等行业龙头也能享受到“实打实”的税惠红利。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享受优惠时间提前了,辅助账优化简化了,其他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也调整了,以前必须分项目核算其他费用限额,现在所有项目统一核算,只需计算一次,财务人员工作量大幅减轻了,而且可归集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实际也增加了。”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乃军也表示,今年公司预计有3亿元投入研发,前三季度公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约1300万元,真金白银的税惠红利给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公司研发人员在厦门、莆田两地及时上线疫情防控支撑模块,保障全员核酸检测认证接口的稳定,为战“疫”贡献企业力量。
正值厦门疫情防控歼灭战关键期,为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落袋,给企业提振信心、增添动力,厦门市税务局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摸底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等五类重点企业,对比、筛选出6067户潜在受益对象名单,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税企邮箱精准推送新政到户。同时加强外部协作,与厦门市社会组织总会等相关机构合作,联合推出“线上直播课堂”,“点对点”为各社会组织的企业会员单位答疑解惑等,不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应享尽享税费红利。
链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前世今生
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调整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主要包括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等方面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加成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原规定,除房地产、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六个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这一政策原本去年年底到期,但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自2021年起,还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优惠力度再“升级”。这对发生研发投入的广大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直接影响着“钱袋子”,增强了企业加大长期研发投入的动力。
此外,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仅需计算一次就好,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更便利,而且可归集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实际也增加了。
政策出台后,什么时候“落地”是纳税人最关心的。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平时预缴时不能享受。今年,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2021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而10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这条规定可以让企业及早享受优惠,减少资金占用。
顺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应做了调整。企业在享受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的相应行次中下拉选择加计扣除优惠事项,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扣除金额,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辅助账也进行了优化简化,在原来的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基础上,增设了更为简化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减轻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时落袋,给企业提振信心、增添动力,厦门市税务局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摸底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等五类重点企业,对比、筛选出6067户潜在受益对象名单,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税企邮箱精准推送新政到户。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与厦门市社会组织总会等相关机构合作,联合推出“线上直播课堂”,“点对点”为厦门市各社会组织的企业会员单位答疑解惑等,不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应享尽享税费红利。税收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也已准备就绪,切实保障企业能够在10月份申报期顺利享受新政。
(通讯员:吴庭玮 巫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