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启动新冠疫苗“第三针”
综合
关注中新社福州10月10日电 (记者 龙敏)扩及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四市的福建此轮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现已连续多日保持“零新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0月10日通报,10月9日0时到24时,福建省无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自9月10日以来,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468例,目前住院159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0例。
但是,福建疫情防控依然面临双重压力:一是目前仍有1006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二是境外输入病例频发,仅10月9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莆田市报告)、无症状感染者2例(福州市、莆田市各报告1例)。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促进所副所长、主任医师陈锦辉表示,现有的研究和观察提示,接种新冠疫苗对德尔塔病毒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接种疫苗能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福建正落实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强化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
目前,厦门市、泉州晋江市和石狮市启动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当天起,厦门市针对12岁以上、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启动加强免疫接种。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称,厦门将使用同种技术路线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即前期选择腺病毒载体疫苗或灭活疫苗其中一种完成全程免疫程序,加强针必须选择同类别疫苗进行接种。
晋江市已启动高风险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为接种第二剂满6个月的重点人群开展第三剂疫苗接种。其中,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为新冠感染高风险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包括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驻点人员、海港口岸从业人员等八类人群。
石狮市也启动高风险人群的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为接种第二剂满6个月的重点人群开展第三剂疫苗接种。石狮市范围内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点、冷链食品、口岸工作人员和经评估为目前极高感染风险人群,将在10月20日前完成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其他重点人群,可根据自愿原则,前往接种点接种。(完)
最新消息!福州新冠疫苗“第三针”来啦!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新冠病毒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即日起,福州市按照“属地管理、知情自愿、单位组织、个人申请、免费接种、保障安全”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为距完成北京生物、科兴生物等灭活疫苗2剂次接种满6个月以上的人群,开展新冠疫苗“第三针”接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将采用同种技术路线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连江县医务人员接种“第三针”新冠疫苗。图源:海连江
哪些人可以接种?
原则上,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工作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冷链物品相关人员、口岸工作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做到“应种尽种”。
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加强免疫。包括:
1。 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装卸、搬运、运输、加工、销售等相关人员;
2。 目前收治病例的定点救治医院工作人员和承担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3。 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海关、边检等口岸工作人员;
4。 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交、地铁、客运、轮渡等)从业人员;
5。 医疗卫生人员;
6。 快递、环卫及其他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7。 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业人员;
8。 社会秩序保障人员,包括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
9。 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包括水、电、暖、 煤、气相关人员等;
10。 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包括道路和场站建设工程等其他交通系统、物流、养老、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等;
11。 服务业从业人员;
12。 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
13。 60岁以上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直接与就近接种点或属地卫健局联系,安排接种。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个人根据自愿原则,可自行选择就近接种点预约接种。
福州地区新冠疫苗接种点一览表
全市各接种点将陆续开放“第三针”接种,建议大家在接种前提前向接种单位咨询接种情况,以免跑空哦~
(福州日报记者 林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