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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长泰: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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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5000元。同时,支持该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现洪某已经全部赔偿完毕。

2019年10月,长泰男子洪某购买一片巨尾桉林木,并于同月下旬,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三名工人进行砍伐。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林种为环境保护林,属生态林,采伐面积21.384亩,树种为桉树,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85.596立方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针对洪某滥伐生态林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9月15日在正义网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月28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洪某承担其砍伐林木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93414.92元及本案的鉴定费1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无证砍伐生态林,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赔偿生态修复费、森林功能损失费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守护青山绿水,维护共同家园。(通讯员 黄从余 沈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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