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检察:杜绝危险驾驶 共护交通安全

综合
关注“检察官,我认罪认罚,能给我量刑轻点吗?能给我缓刑吗?因我涉嫌犯罪,我被单位开除了,我的父母身体不好长期卧床养病,现在家里没有经济来源,我只盼着早点过上正常的生活,好好照顾爸妈!想不到一念之差却带来了这么大的灾难意外。哎,我真的太后悔了。”嫌疑人老郑何出此言,故事还要从去年11月说起。
11月28日晚间,老郑驾驶汽车在闽侯先后与两辆车发生刮擦并逃逸,随后更是越过中心线撞向对向车辆,造成四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老郑的酒精含量为240.55mg/100ml。由于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20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属从重处罚情节。
结合案件事实、老郑的认罪态度和家庭情况,检察官向老郑解释到:“对你家庭突发的变故,我们表示同情理解。但根据法律规定,你的情况和案件情节,无法适用缓刑,只能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争取从宽处理,你还是要提前安顿好家里的情况。”听了检察官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后,老郑最终表示理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近三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773件,其中2019年受理167件,2020年受理297件,2021年受理309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20年上升幅度较大。其中,共604件60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危险驾驶罪一旦构成,即使宣告缓刑,其本人也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的境地,个人履历也将永久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对个人、家庭、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子女,犯罪成本极高。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驾驶员的一举一动,小至影响个人和家庭,大至严重影响到社会生活秩序。驾驶员的每一次驾车出行,肩负的不只是自身安全,还有车上所有乘客的安全,关系到一个或者数个家庭的安全与幸福。希望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杜绝危险驾驶,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讯员:董燕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