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协作再迈新台阶 福清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综合
关注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更好服务保障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质效,3月8日上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与福清市公安局共同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挂牌成立。
福清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祥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福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豪彦及两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此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检警协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推动公检两家在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上的融合统一。
揭牌仪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各功能用房。据民警介绍,该办案中心目前系全省功能最齐全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了办案审理、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合成作战、服务保障“五位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体系。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警双方会签了《关于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通知》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通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同堂培训等协作配合机制,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转提供工作指引。
同时,还会签了《关于敦促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携手深入协作,共同敦促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
事实上,早在2019年11月,福清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部署,扎实推进驻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在福清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并安排4名检察官每周一人轮流到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参与重大刑事案件指导,有效实现监督端口前移,促进提升了法律监督和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聚焦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