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以身试法造枪支,法律面前悔不叠
综合
关注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网上看到了别人改装枪管的视频,出于个人喜好,徐某便通过淘宝购买了火柴枪及购买枪管对其中一把火柴枪进行改造。经鉴定,改装的红色木把火柴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目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提起公诉。
“我只是觉得好玩,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我真的很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说道,但是法律红线一经触碰,都要付出代价。
检察官说法:众所周知,枪支始终是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重点管控对象,枪支拥有很大的杀伤力,极易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当前,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经改造后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发射各类金属弹丸,具有很大杀伤力,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