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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政策 创新轻刑案件社会服务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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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侯检察: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政策 创新轻刑案件社会服务令制度

这20年来,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占比不断攀升,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罪案件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到2019年的6万人,占比从19.6%下降至2.7%。与之相对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别是最高刑只有拘役的醉驾案件,占比达到约20%。为修复犯罪嫌疑人与社会的关系、促使犯罪嫌疑人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犯罪嫌疑人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闽侯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自2019年开始探索、2021年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服务令制度。

以创新制度为引领,规范考察程序。针对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甘蔗街道滨江社区、白沙镇白沙社区、尚干镇尚干社区设立4个社会服务考察点,签订《关于轻刑案件实行社会服务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社会服务令的适用条件、考察程序、服务内容、考察标准。践行多做一些理念,为社会服务令打下制度基础。

以平等对待为原则,公平合理适用。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对符合开展社会服务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平等适用,按照犯罪情节、数额区分适用考察时限,根据犯罪嫌疑人掌握的技能安排恰当、合理的考察内容,对考察合格者作出从宽处理。践行多想一层理念,为公平公正适用考察制度树立基本原则。

以跟踪监督为抓手,保障制度落实。为防止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服务进行跟踪监督,通过考核联系点实时监督与检察人员随机抽查监督相结合,同时对社会服务对象进行回访的形式进行复查,保障社会服务见真见效。践行多问一句,保障社会服务令制度切实、有效开展。

以考核结果为导向,提升社会效果。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以考察情况登记表完成度、随机抽查情况、回访复查结果三方面为标准,对考核合格的适用从宽,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从宽处理。

自社会服务令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共对30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机制,社会服务时长累计11391小时,其中303人通过考核,1人未考核合格。

通讯员:艾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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