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检察:闽侯一男子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烟油电子烟获刑

综合
关注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提起公诉。经查,2021年8月底的一天,谢某某邀请安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系未成年人)等三人到其住处吸食含有大麻成分的烟油电子烟。日前,谢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此,衷心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与行为防线,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通讯员:艾佳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