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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检察:十佳精品案件之连某甲、连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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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尾检察:十佳精品案件之连某甲、连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理念革新,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引导检察干警切实将“三多”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规范,提升司法温度,增强履职能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贯彻‘三多’理念十佳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案件逐一展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办案检察官:林青俤 李孔辉

(一)多问一句

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小案件。犯罪嫌疑人均真诚悔罪,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检察官在引导其缴纳生态修复金的过程中,却三番两次听到了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声声叹息和啜泣,观察到了其脸上不自觉表现出的那种无可奈何,有苦难言的焦虑和辛酸。

经过一番了解,犯罪嫌疑人世代沿袭在闽江上从事渔民职业,家庭主要靠家里唯一的一艘小渔船捕鱼为生。因禁渔期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期间仅靠打零工赚取微薄收入,无多余存款,并且作案船只和捕鱼装备均被查扣,接下来根本无力足额缴纳26092元的生态修复金。

于是,承办检察官到犯罪嫌疑人所在渔村,通过实地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庭、周边村民、村委会等,对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调查和了解。

(二)多想一层

案件审查至此,如何实现该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成为了承办检察官需要重点权衡考虑的问题。

如果简单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诉了之”,家庭失去主心骨,势必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破碎,甚至有陷入绝对贫困的潜在风险。

那么,能否鉴于案件情节轻微,对其酌情不起诉呢?

如果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足额缴纳生态修复金,按照其经济情况根本无力缴纳,势必会给本就有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那么,能否通过其它的修复方式实现生态修复的目的呢?

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伏季休渔期间,周边渔村非法电鱼捕鱼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渔民们侥幸心理严重、法治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

如果直接不诉,那便无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周边渔村的渔民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伏季休渔制度便无法得到严格遵守。

能否通过借鉴现场观摩对周边渔民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呢?

经过一番“三个如果”“三个能否”的“多想一层”,检察官决定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拟定采取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并邀请周边渔村的渔民现场观摩。

(三)多做一些

2021年9月23日上午,马尾区检察院在案发地琅岐镇对本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同时让周边村干部、渔民现场旁听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连某甲、连某乙家庭经济条件确实较为困难,可以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支付生态修复金,并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听证会后,连某甲、连某乙自愿在马尾区沿山社区连续参加海滩垃圾清理、休渔期巡河保护等志愿服务5天,每天6小时。

同时,马尾区检察院还在琅岐镇海屿村、云龙村以及亭江镇闽亭社区等渔船停靠点设立三处生态检察公益保护点,连某甲、连某乙自愿参与保护点建设活动,现身说法,教育周边渔民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2021年10月8日,马尾区检察院对连某甲、连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能让经历过惊涛骇浪的渔民,输在不懂法律的关口。”这是一场在渔民“家门口”举行的听证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有利于增强当地群众“拒绝违法捕捞,做好守法渔民”的意识。

同时,践行“三多”办案理念,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态修复金等现实问题,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通过让当事人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既挽救了一个贫困渔民家庭因案致贫,也让当事人更加深刻感受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使其从一个非法捕捞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

供稿丨李孔辉 薛祥威

编辑丨林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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