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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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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今年2月份,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审查监狱报请服刑人员张某某减刑案件过程中发现,法院生效判决并未载明其刑期起止,仅在执行通知书体现其刑期起止及羁押折刑,经多方调查、座谈研讨,该院认为服刑人员张某某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问题。

检察人员召集监狱相关部门会商,就如何正确计算、折抵服刑人员张某某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限进行讨论分析。经多次调查核实,检察人员发现原审法院执行通知书中的已折抵刑期确实存在错误,导致了张某某刑期起止错误。

针对该问题,检察人员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经批准同意后向当地检察院制发协查函,建议对该服刑人员张某某期计算进行重新审查。5月份,鼓山地区检察院已收到原审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将服刑人员张某某的刑期从原先的“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止”更正为“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成功纠正了法院多折抵41天的错误。

通讯员 郑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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