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集美!流浪“毛孩子”找到家了!
综合
关注活泼的泰迪、安静的贵宾、乖巧的串串…
领养活动现场
狗狗们乖巧地吐着舌头
等待着爱心主人
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出“高招”
帮助流浪的“毛孩子”找到温暖的家
自去年5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多管齐下,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全力营造文明养犬环境。
截至目前,集美区已登记的养犬户达1100余户,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4399起。
01
“领养一只无主犬或被弃养犬,给它一个温暖的家,比购买犬只更有意义。”
4月23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诚信养犬”厦门市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暨犬只领养进社区现场会在集美水晶湖郡小区举行。现场,狗狗们安静乖巧地坐在笼子里,等待着遇到余生里那个“心软的神”。
此前,犬类收容场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11只适合领养的犬只,并在网上发布领养信息。
领养人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犬只领养”专栏填报领养意向申请,并提交户口及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
对于经过审核符合领养条件的领养人,执法部门按照提供信息的先后顺序确定最终领养人。
“我家小朋友很喜欢宠物,今天刚好有这么一个领养活动,我们全家一致决定,把这只狗狗带回家。”
市民彭梅兰对一只泰迪“一见倾心”,签好《犬只领养协议》后,又在《依法文明喂养承诺书》上签了名。
▲厦门日报 林铭鸿 摄
彭梅兰说,现场还有宠物医院进行体检、协助办证,领养、体检、办证等各环节在家门口就可以“一站式”完成,十分方便。当日,11只狗狗都找到了温暖的家。
集美区城管局提醒领养人
按照《办法》规定,领养人需在7日内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并将免疫、办证情况反馈给收容所;
不得将被领养犬只擅自转让或用于牟利等经营活动,且每半年内应向犬类收容场所提交一次所养犬只情况,坚守“诚信养犬”承诺,不离不弃,相关部门将对犬只饲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02
“如何办理犬类管理证明?”
“如何规避养犬相关风险?”
4月15日上午,由集美区养犬办、区城管局杏滨中队、杏滨街道锦鹤社区居委会及中海锦城国际联合主办的业主见面会暨文明养犬宣传在锦城国际小区内举行。
活动以近邻党建为引领,联动社区、小区的力量,倾听群众对养犬工作的意见建议,构建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养犬管理机制。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业主们交流科学养宠心得,号召更多人关爱小动物、尊重“毛孩子”;活动还邀请到一批符合资质的宠物医院开展义诊,吸引不少业主参与。
去年,集美在六个镇街分别设立一个“文明养犬示范小区”,联合社区党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居民等多方力量规范居民养犬行为。
中海锦城国际小区就是示范点之一。小区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业主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并设立多个宠物便箱,方便业主及时处理宠物粪便。小区还建立了养犬业主台账,及时掌握宠物接种疫苗动态。
03
“您好,遛狗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佩戴犬牌,牵好犬绳。”
近日,在集美区养犬办牵头下,一支由城管和公安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成立,在辖区内持续开展劝导活动和专项整治,引导符合规定的养犬户办理犬只登记,对不按规定使用狗绳或嘴套、不及时清理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如遇到禁养犬、无主犬、流浪犬,立即进行安全抓捕。
集美区养犬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依托这种“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模式,执法人员在巡查一线就能妥善处置市民诉求。通过严格执法、完善预防措施等方式,引导居民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解决困扰居民群众的犬只乱便溺等行为。
集美区自开展“城管+公安”文明养犬联合执法以来,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0起,开具责改单2宗,罚款1起。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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