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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湖里区这6家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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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场所、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火灾风险突出领域。期间,发现6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要求设置

单位名称1:江头街道某酒店

存在隐患:屋顶稳压系统故障,压力不足;部分应急照明灯损坏

处理措施:已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2:金山街道某装修公司

存在隐患: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处理措施:已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3:江头街道某小区

存在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联动启动正压送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多处防火门损坏、闭门器丢失;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处理措施:已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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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4:殿前街道某大厦

存在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多处故障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

处理措施: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5:禾山街道某小区

存在隐患:物业服务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多个火警记录、故障记录未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

处理措施:已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二、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隔

单位名称1:殿前街道某托育机构

存在隐患:该托育机构设置于社区活动场所,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处理措施: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违反《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来源: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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