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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新通知:严查!厦门各小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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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

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福建最新通知

严查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为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维护好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福建省住建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整治四项内容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 公示内容不明晰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 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 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

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治措施

强化规范管理

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并加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户设立情况的监管,及时梳理汇总专户管理台账,定期掌握公共收益转存情况。加强对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监管。

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置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从严从速进行处罚。通报查处侵害业主利益的典型案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的共享和推送,并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各级要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强化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协同督导推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行风监督员共同参与,监督提升整治质效。

完善自治监督

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指导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引导业委会尽职履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自治监管作用。

推进纠纷化解

督促各地对信访、12345便民热线投诉、负面舆情等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并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销号,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建立物业诉前纠纷调处机制,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与当地法院对接,畅通调解渠道,促进矛盾快调快处。对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事项,及时报送线索。

完善长效机制

修订《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监管职责,健全公共收益管理机制。修订完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规定,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标投标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增加小区共有部分经营和公共收益分配等内容;出台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中约定授权公共收益列支的相关内容,实现公共收益使用管理阳光透明、便民快捷。

推动示范引领

指导各地围绕“抓整治、促提升、建长效”的工作安排,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省打造一批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整治示范项目,强化整治对物业管理的引领和提升作用,形成民生治理品牌,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全省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提升。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本级培育不少于8个以上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培育不少于5个以上,县(市)培育不少于1个以上。

进度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

根据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由省住建厅联合省直部门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督促地市制定配套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分工、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以及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工作任务清单,迅速落实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底前)

设区市整治专班要指导属地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和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深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自纠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于5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省住建厅开展督导,推动各地落实落细整治工作。

交叉督导阶段(2024年8月底前)

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各设区市上半年开展交叉督导,各设区市同步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交叉督导,形成交叉督导报告。省住建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在第三季度联合开展专项督导,设区市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每次督导要有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抽查核实,将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整治工作专班。

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省住建厅梳理总结省直部门和各地市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收集各地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深恶痛绝”问题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等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通知》还提到

物业服务企业

要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

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

进行专户专账管理

要推动住宅小区

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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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福州晚报、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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