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各企事业单位快报名!2025年就业见习活动开始啦!

综合
关注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精神,鼓励和提倡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早日实现就业愿望,在全区开展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提供单位
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机关及参公群团组织、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二、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涵盖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险种),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可按实际见习天数计发,以每月30日进行折算)。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就业见习”发布岗位信息。
2。见习岗位发布、人员申报、补贴申请等具体事项,请详细阅读“就业见习”模块的“业务操作指南”。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4.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5。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应通过实际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见习期间不得办理就业登记或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在见习结束当月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见习人员已参加个体户参保的,视同为已在本市就业参保。
6。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10%的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发(以每月30日进行折算),时长为3-12个月。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不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超过12个月的,超出部分见习单位不享受见习补贴。
8。见习单位应在双方协定的见习开始时间前(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不作为见习开始时间;提前2个工作日及以上)上报系统。见习结束或提前终止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应通过系统在六个月内进行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助。补贴按季度审核,经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业务操作指南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33
市人才中心:5396591
区人才中心:5635502
来源:湖里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