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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500套保障性商品房!今日启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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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

2025年我市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社会批次)

配售方案公布

本次我市新推出3500套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配售

今日,启动第一阶段意向登记

8月6日公开摇号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本批次采用批次分配与常态化配售结合的模式。本方案发布后分两阶段开展配售,第一阶段按批次分配模式,第二阶段采用“日常参与预选房并提交受理申请材料、先申请先分配”的常态化配售模式。也就是说,本批次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完成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启动常态化配售模式。

房源方面

本批次配售房源分别位于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共计3500套(二房型1031套,三房型2469套),所有房源均为现房。其中,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75平方米,均配备室内基本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房、卫生间自来水到位。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需要提醒的是

申请家庭按意愿参与选房

即表明申请家庭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房源的实物现状及相关价格

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自2025年7月15日起

新销售的保障性商品房

不再受理退房申请

如有更多问题

大家可拨打咨询热线968383进行咨询

最后,一起来看看

本批次的

配售对象、申请条件等相关信息

配售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意向登记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

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单身居民年满2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但需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或者符合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的具体规定。

其他限制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形: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二)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三)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该批次安排预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

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

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

在交房入住前主动办理退房的;

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意向登记

第一阶段线下意向登记: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2025年7月21日至8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具体办理时间以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外公开的上班时间为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第一阶段线上意向登记: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2025年7月21日至7月27日(8:00—22:00)时间内,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在“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公开摇号

2025年8月6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第一阶段预选房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看房安排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9:00—17:30)。

(四)预选房信息发布

2025年8月8日,将于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等平台公布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安排。有关第一阶段预选房时间、预选房规则、项目户型图、总平图等以届时市住建局官网等平台公布为准。

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将于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等平台公布第一阶段预选房结果。若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同步公布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安排。

(五)预选房

第一阶段预选房:2025年8月12日起,申请家庭具体预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第二阶段预选房:自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起,启动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具体启动时间、选房规则等,以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等平台公布为准。

(1)预选房地点

第一阶段预选房地点:

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第一阶段预选房地点如有变动,以安居集团官网等平台公布为准)

第二阶段预选房地点:

▶海沧区营销服务中心:为意向申购海沧区房源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新阳居住区三期房源的预选房手续;

▶ 翔安区营销服务中心:为意向申购翔安区房源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房源的预选房手续;

▶ 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为意向申购同安区房源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房源的预选房手续。

上述第二阶段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对应项目房源的预选房手续。请申请家庭务必于选房前明确拟申购项目,并自行前往拟申购项目对应的营销服务中心办理预选房。

(2)预选房手续办理

第一阶段预选房。安居集团根据摇号所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房源供应情况制定《第一阶段预选房手册》、发布第一阶段预选房安排,并组织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按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预选房。

第二阶段预选房。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启动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意向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可自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起,自行前往意向申购房源项目所属的预选房地点进行预选房。

(六)提交申请

预选房完成后,申请家庭应根据《申请受理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受理申请。

线上提交申请:

预选房完成后,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业务办理”栏目,在“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申请。

线下提交申请:

申请家庭可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即完成预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七)申请受理

本批次将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及预选房情况分批次受理、审核及公示。

(八)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九)确认资格

每月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未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于次月初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十)合同签订

安居集团组织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

使用管理及退出

(一)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3年的:

  • 不得对外出租,不得上市交易或转为普通商品房。

  •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拥有其他住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申请家庭成员可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部分产权。

(二)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3年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拥有其他住房,因家庭成员工作、生活、就学,或者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不限制租赁。

(三)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3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但应当按提交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申请时房源所在项目的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项目的市场评估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定期评估确定。

注意:自2025年7月15日起新销售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受理退房申请。

来源:湖里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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