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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批新规今起影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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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海西晨报综合厦门日报、新华网)政府定价管理道路临时停车实行首次15分钟免费、“平安返厦”交通补助个人申报开启……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也从3月起施行。

1。道路临时车位收费调整

重新修订后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提出了“政府定价管理道路临时停车实行首次15分钟免费”“残疾人合法专用车免收停车费”“政府定价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减免优惠”等新政。

2。“平安返厦”开始个人申报

今年“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活动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个人申报时间为3月1日起至明年1月5日24时止。补助方式根据外地职工返厦路程距离,按福建省内3档、省外5档标准,给予一次“定点定额”补助。省内最高可申请到150元,省外最高可申请到450元。

3。个税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4。中级职称确认有变化

全省自3月1日起,停止办理硕士学位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除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按规定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5。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1日起施行,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等社会热点。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惩戒学生可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7。企业“取名”自主权更大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这项新规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赋予企业更大的“取名”自主权。

新规施行后,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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