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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召开《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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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星期二)下午16时,厦门市湖里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进行介绍及解读。

一、湖里区影视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为抓住中国电影金鸡奖长期落户厦门的机遇,实现“以节促产”,厦门市先后出台了促进文化和影视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湖里区也相应出台了区级影视文化政策和实施细则,截止目前,湖里区兑现的各类影视政策扶持资金总量居全市各区之首。

五年来,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区注册落地影视企业737家,总注册资本49.6亿元,约占全市的三分之一,有知名影视从业人员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122家,占全市的八成以上。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湖里区影视行业逐步形成创、投、制、宣、发、播等全链条,这为影视剧制作逐步实现本土化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包括理源未来电影世界在内的几家影视企业正在抓紧筹建虚拟影棚,相信我们本地的影视科技化、工业化发展进程也将进一步加速。在影视剧项目方面,湖里区影视企业已立项或出品各类影视作品124部,由厦门慈文传媒出品的网络剧《血战松毛岭》获广电总局“迎接党的二十大精品网络视听节目推荐作品”,湖里影视企业参与出品或制作的《流浪地球2》《漫长的季节》等影视作品热映热播,获得市场和口碑双丰收;今年,包括《无人目击》《鹭岛春潮》《星火耀天明》等闽派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项目在内的34个“湖里出品”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占全市储备在拍、在谈及筹备创作等电视剧、网络剧项目的三分之一。在影视取景拍摄方面,湖里区进一步完善影视剧协拍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协拍服务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截止目前,已有《向风而行》《以家人之名》《开端》《一闪一闪亮星星》《我们的翻译官》等100多个剧组在湖里区取景拍摄,最近正在热播的《偷偷藏不住》就是其中之一。今天大家所在的东南天地影视产业园、华美空间文创园获评“福建省首批重点影视外景拍摄基地”,还有海上世界、五缘湾国际游艇汇、古地石广场、东荣社区等50余个影视取景点成为热门旅游打卡点,湖里区已成为现实题材、青春题材影视剧热门取景地。

  二、《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申报指南》相关内容

湖里区高度重视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从去年起,就启动新一轮影视文化政策制定工作,在对上一轮影视文化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学习全国各地影视产业发展经验,广泛征求业界意见,经过多轮反复修改,近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同步颁布了《申报指南》。接下来,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 . 政策制定的总体思路和特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影视文化产业的融合度、创新度、聚集度,实现影视文化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围绕“以产促城”,推动影视产业对文旅体商的带动作用,相互关联赋能,实现影视产品与城市形象、影视产业与其他产业、影视文化与城市文化等多重层面的“城影双赢”,为厦门打造新时代中国影视中心贡献“湖里力量”。

政策突出了“湖里特色”,具有几个特点:在政策衔接上,既与市级政策形成梯次扶持,也注重和区级上一轮政策衔接。延续了原政策中执行效果好的条款,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优化,将更多资源用于扶持存量企业做大,欢迎域外优秀影视企业落地湖里发展。在扶持重点上,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平台型企业的扶持,促进产业集聚;鼓励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影视文化活动,营造全年金鸡的氛围。另一方面,抓住微短剧领域和音乐产业两个重点,特别是关注网络微短剧这一行业风口领域,从剧本、拍摄、播映进行全方位扶持,走在全国行业前沿;聚焦音乐产业对文娱、文旅消费的带动能力,在全市率先推出比较完整的音乐产业扶持措施。在扶持要素上,积极回应影视文化企业关注的焦点,强化“人才”要素供给,比较完整集聚对文化产业人才进行系统性扶持的措施;关注数字技术重塑电影生产格局的行业新趋势,鼓励建设影视科技制作公共技术平台,努力抢抓新一轮影视技术革新和数字产业化机遇。整体而言,本版政策系统性、针对性、前瞻性更强。

  2 . 政策内容简介。本版政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条,对“文化企业”进行定义,对“影视产业”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进一步明确。

第二条,支持影视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继续鼓励影视招商平台做大做强,增加对拍摄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精准扶持,提升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产业聚集能力;二是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湖里取景”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提供“一站式” 制片服务;三是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与影视产业制作云端化、服务平台化、观影智能化等趋势紧密相关的数据中心、5G 基站、虚拟数字影棚等基础设施,通过支持平台建设推动动作捕捉、虚拟拍摄、数字资产制作与交易、云端全流程制片等技术普及应用,助力影视企业提高拍摄效能、降低制作成本,实现“中国故事、厦门出品、湖里制作”。

第三条,支持精品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微短剧生产基地,每年对单家企业的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第四条,支持音乐产业繁荣发展。尊重音乐产业发展规律,从音乐空间建设和版权交易、演艺活动、企业营收贡献等方面进行扶持,其中,音乐空间改造补助费用、音乐活动补助费用最高可达200万元,版权交易、演艺活动、企业营收奖励等不设上限。

第五条,支持开展影视节展活动。该条款使用率较高,也是对原政策的延续使用。2018年至2022年,湖里区共使用该条款补助活动20场,总扶持金额约690万元,培育出编剧论坛、女性电影论坛、民族影展、艺术影展、动画论坛等多个在全国、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影视文化活动。

第六条,引进、培育影视文化产业各个层次人才。主要是回应文化企业的关切,重点扶持了包括影视产业、音乐产业的各门类文化产业人才,对头部人才、专业骨干、从业人员分别在收入、办公、住房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同时,还注重发挥文化在两岸融合发展中的作用,吸引台湾文化人才来湖里区创业就业。这是我区率先全市对文化产业人才进行系统性扶持。

第七条,鼓励做大做强,明确对文化产业的头部企业、重大平台、重要产学研融合项目、重大节展论坛活动、知名艺术家等,可以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或扶持。

  3 .《申报指南》相关内容介绍

为确保《若干措施》高效有序施行,我区在发布《若干措施》的同时也发布了《申报指南》,让广大影视企业能够清晰了解兑现政策的途径。申报指南从三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实行“一月一兑”,绝大多数条款可以常态化申报,实现政策兑现的“湖里速度”。二是实行“一条款一模块”,企业可以清晰直观地了解每条条款的申报对象、材料、流程等具体内容。三是实行“动态优化”,每年将根据市场动态、行业方向、企业建议等内容对兑现工作进行优化,确保政策兑现的精准、高效。

  4 . 资金预算。经测算,我区将在五年政策周期内列支1亿元预算用于兑现区级影视文化产业政策,其中,首年约1200万元。我区将以全市最大的力度支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各位记者朋友们,产业界同行们:湖里区拥有本岛空间发展优势、完善的产业基础条件和极为便捷的立体交通条件,我们愿意与广大影视、音乐等文化企业携手抢抓机遇、借势借力,实现湖里区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金鸡奖与厦门的精彩合作、为厦门市影视产业的发展作出特区发祥地应有的贡献!

谢谢各位。

答记者问部分

问题一:通过平台推动影视产业集聚是湖里区发展影视产业的重要举措,刚才,沈萍部长介绍新版政策时提到,增加了对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扶持,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答(王):谢谢您对湖里区影视产业的关注。关于对平台的扶持,在上一版政策中,湖里区针对链条上的影视企业小、散、轻的特点,在产业平台的扶持上下大力度,通过平台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取得很好的效果。在本版政策中,我们仍然从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入手,加大对平台的扶持,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产业运营平台的扶持,对公共功能区的租金补助,通过租金补助鼓励企业实际入住办公,对符合租金补助条件的平台面积不设补助上限,给予平台招商奖励等,多举措支持平台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增设对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的条款。对于符合标准的影视拍摄服务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100万元;对于引进剧组在湖里区取景拍摄的外联制片企业,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对于为影视企业提供上云服务、算力服务、LED虚拟数字摄影棚租赁等影视公共技术服务的服务平台,最高可以拿到20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和100万元服务奖励。

问题二:今年以来,我们能感觉音乐演艺市场蓬勃发展,各种音乐节、livehouse演出层出不穷。湖里区这次推出的影视文化政策,抓住了这个热点,这令我印象深刻。能否请沈萍部长对音乐政策部分进行更进一步的介绍?

答(沈):谢谢您的提问,您非常敏锐地捕捉到我们这版政策最大的亮点之一。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设“文化中心、艺术之岛、音乐之城”,湖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推动音乐产业发展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在本版政策中,率先全市对音乐产业进行系统扶持,这在全国也是比较领先的做法。制定这部分条款的时候,我们梳理了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招商工作了解企业意愿需求,充分考虑了对音乐空间建设、版权交易、演艺活动和龙头企业带动等内容的扶持,如在空间上,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企业最高能拿到200万元的功能区改造补助;在音乐版权交易方面,充分考虑各类音乐版权交易的实际,版权交易金额奖励不设上限;在演艺活动上,无论是商业演出还是音乐赛事、音乐节等,都能拿到相应补助,一家企业最高能拿到400万元补助。政策出台后,受到音乐企业的高度关注。目前,多家头部音乐公司、知名音乐厂牌、音乐活动正与我们洽谈中,一些项目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相信很快大家都就能感受到湖里区音乐产业政策为厦门音乐演艺市场添的一把火,在不远的将来,大家还能听到更多由湖里音乐企业制作的歌曲,能听到属于湖里、属于厦门的旋律。

问题三:近两年,我们发现十分钟左右的精品微短剧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欢迎,各大平台、影视企业都在这个赛道发力,但各地针对这个领域的扶持政策还比较少见。刚才沈萍部长介绍道,湖里区在本版政策中针对微短剧进行了扶持,能不能进一步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答(王):网络精品微短剧是目前影视行业已经比较清晰的一条赛道,正处于风口,从厦门目前的网络视听产业基础以及湖里区影视产业的资源现状来看,我们是很有机会抓住这个风口,去打造完整产业链、构筑影视产业底座、培育影视从业人才的。因此,湖里区下大力度对精品网络微短剧进行扶持,对我区影视企业的短剧剧本给予剧本奖励;对在我区立项、摄制的精品网络微短剧,给予一次性摄制补助;对微短剧的分账收入按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以拿到50万元。我们非常欢迎大家选择湖里。

问题四:刚才,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湖里区的影视文化政策,关于吸引影视文化产业人才落户这部分,我想很多人都在关注,能否请赖部长对此进行重点介绍?(新浪厦门谢常浩提问)

答(赖):谢谢您的提问,您抓住了文化产业发展最关键的要素——人才。文化产业高度依赖人的智力和创造力,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与成熟的艺术人才关系密切,在政策调研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文化企业对人才的渴求,因此,在本版政策中,重点加强了人才部分的内容。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介绍。一是“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领军型人才在行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牵引带动作用,我们诚挚期待更多的领军型人才来湖里扎根发展。本版政策在人才条款的第一点就明确提出“大力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从办公场所装修补助、个人收入奖励两方面进行支持。对金鸡电影创投大会终极路演获胜项目,在申报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时,给予简化程序“直接入围”实地考察环节的重点支持。二是“系统性扶持”。本版政策在重点关注影视、音乐人才的基础上,也兼顾文化产业其他门类的人才。除了对领军人才的扶持外,也针对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给予相应支持,通过系统性的扶持帮助企业减降用人成本,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例如,对骨干人才按年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针对基础人才,给予住房租金补贴或提供实物租赁房源;为前来实习的高校在校学生或前来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可免费7天入住的“雁来公寓”。三是“台湾文化人才”。台湾地区在文化产业领域有其独特的优势,文化人才职业素养高、用人成本合理,湖里区充分发挥对台的综合优势,一方面,鼓励台湾知名文化人才前来创业、就业,符合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标准的,参照该类人才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另一方面,也欢迎台湾青年文化人才来湖里创业、就业,通过住房补贴等支持保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通过吸引台湾文化人才,进一步夯实湖里文化产业的人才基础,并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问题五:影视企业普遍关注政策在操作中的衔接问题,能不能请您进一步介绍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海峡导报林泓提问)

答(王):谢谢您的提问,政策衔接问题确实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因此,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尤其是《申报指南》制定的过程中,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对政策涉及的衔接问题逐条逐款进行研究和明确。

在市区政策衔接方面,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方面,市里主要从招商引资数、企业收入等方面进行认定、奖励;区里则对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分类,从招商服务、制片服务、技术服务三个分别进行扶持,其中,招商服务平台与市级政策涉及的平台类似,但对办公空间、企业数、企业经营水平进行细化,在给予运营营收奖励的基础上,还给予部分租金补助,从而实现跟市级政策既有一致,又有承接。二是数字影视产业发展方面,参照市级政策做法,对数字设备基础设施投入给予补助,并对技术服务收入予以奖励;但是在具体扶持标准上,相对于市级政策,突出区级政策培育的功能,适当降低了扶持门槛、增加补助比例,以数字设备基础设施投入为例,按市级政策扶持门槛,企业投入需达1000万元,区级政策则减半;补助比例上,市级政策按10%补助,区级政策按20%补助。三是在扶持影视精品项目方面,市级政策着重扶持电影、电视剧、网剧等传统影视类别,区级政策则对微短剧这一新兴领域进行补充扶持。四是在举办影视节展方面,区级政策与市级政策在补助比例、补助内容、补助金额上各有所侧重,市级政策主要补助场地租金、布展费、和主要嘉宾的住宿费用;区级政策还对嘉宾的交通、餐饮进行补助。五是人才扶持方面,市级政策主要是对知名影视人才进行补助,区级政策对文化产业各个门类人才均有扶持,同时,还涵盖了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基础人才等多层次人才,从扶持类别、门槛、内容上对市级政策进行有益补充。

在区级新旧政策衔接方面,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平台,尤其是影视产业运营平台上。这一条款,在原政策条款基础上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招商平台的标准,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对公共服务空间如自用办公室及公共会议室、路演室、排练室等共享空间等进行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上限为800平方米;二是对实际入驻办公且有员工缴纳社保的影视企业进行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0平方米;三是取消原条款给予平台所引进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的20%奖励,按照通行做法,改为对平台引进的增量企业的新增营收和存量企业的增量营收进行奖励;四是对符合租金补助标准的平台办公空间,不再设置总补助面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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