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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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现将全区林区(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区林区实行禁火。
二、全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三、进入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玩火;
(三)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开荒;
(四)禁止点烛燃香、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四、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95-27398876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