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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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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现将全区林区(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区林区实行禁火。

二、全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三、进入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玩火;

(三)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开荒;

(四)禁止点烛燃香、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四、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95-27398876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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