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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长乐公安局原局长吴山提起公诉

摘要: 日前,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山(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山(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山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人员不受立案侦查,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信息提供: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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