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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来源:湖里高层次人才

        1.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产业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应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高端制造、商贸物流、新兴金融、创意创新。

2.所在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端制造、商贸物流类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600万元。

(2)新兴金融类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300万元。

(3)创意创新类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200万元。

(4)经湖里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要平台。

3.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4.人才为所在企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技术骨干,个人工资性合并收入达到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年缴纳人个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重大项目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条件:

1.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

(2)B类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2.人才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高管、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学历在本科以上的技术骨干。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在湖里区工作至少3年以上。

(3)本人或配偶在厦未拥有产权或使用权住房。

3.名额分配

A类企业可申请10个人才公寓补贴名额,包括第一档5名、第二档3名、第三档2名;B类企业可申请6个人才公寓补贴名额,包括第一档3名、第二档2名、第三档1名;C类企业可申请3个人才公寓补贴名额,包括第一档1名、第二档1名、第三档1名。

(三)教育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条件:

1.所在单位为区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或注册在湖里区的民办学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以上学历。

(2)持有与教育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3)赴高校单招或公开招聘的新教师,且未享受区政府住房补贴的。

(4)其他符合政策接收或调入的骨干教师且未享受区政府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

2.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四)卫生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条件:

1.所在单位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或注册在湖里区的民营医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第二档补贴:

(1)具有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所在单位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或注册在湖里区的民营医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第三档补贴:

(1)具有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3.申报对象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五)社工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条件:

1.取得全国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2.与在湖里区登记注册并承接湖里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湖里区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3年。

3.所在机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按规定无须参加年检的除外。

4.本人及配偶未拥有商品住房、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社会工作者在诚信服务等方面没有不良表现。

根据人才在湖里区的任职年限、个人及机构所获荣誉的等级及数量等各项指标进行打分,采取评分制的方式,按得分高低确定人才公寓的分配。

(六)博士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条件:

1.由湖里区属企事业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

2.人才在企业工作的,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与税收归属均在湖里区。

3.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内、国外高等院校和各类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4.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上述各类人才均需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且均未享受过厦门市及湖里区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条件。

2.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为期两年的租金补贴:第一档补贴3000元/月,第二档补贴2000元/月,第三档补贴1000元/月,其余未分档的均按1000元/月补贴。人才按减免后的金额支付房租,两年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优惠。需继续租住的,由公寓运营方按市场行为办理。

3.应提交的材料

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确定)。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区委人才办复核。

4.公示。区委人才办复核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3天。

5.办理入住。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分配方案确定选房顺序,并通知人才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5.受理部门

1.部门名称:产业人才由区发改局受理,重大项目人才由区商务局受理,教育人才由区教育局受理,卫生人才由区卫健局受理,社工人才由区民政局受理,博士人才由区人社局受理。

2.受理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发改局联系人:黄汉杰    联系电话:5722467

区商务局联系人:孙  怡      联系电话:5722264

区教育局联系人:黄月婷      联系电话:5722666

区卫健局联系人:张 俊    联系电话:5722829

区民政局联系人:黄  莹      联系电话:5722500

区人社局联系人:王  云      联系电话:5751783

6.其他注意事项

(一)入住人才要严格遵守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委人才办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租住资格: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购买住房的。

3.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享受其它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二)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其人才公寓,追缴已享受的人才公寓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对我区有重要贡献的项目或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破格申请人才公寓的,可按“一事一议”报区委人才办会议研究。

(四)未尽事宜,由湖里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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