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检察: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摘要: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4月23日,最高检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4月23日,最高检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哪些严惩行为呢?接下来跟着古检君的步伐,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NO.1 胁迫型
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NO.2 拉拢型
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NO.3 雇佣型
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NO.4 依法严惩
《意见》要求,利用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黑恶势力的上述人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古检君有话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项工作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适应新时代新需求,不断深耕细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关爱温暖。
转自古田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