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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检察:零容忍!莆田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摘要: 莆田检察:零容忍!莆田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美丽的生态环境是群众所期盼的。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行“零容忍”,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为美丽莆田添砖加瓦。

01

立足主业,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莆田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互相配合,打击走私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2017年下半年至今,莆田市检察院在办理高检、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7·5”系列象牙案中,多次提前介入侦查,提出侦查思路、侦查意见共30多条,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和深入挖掘打下坚实基础。

▲“7.5”系列特大象牙走私案件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随着建筑用砂需求持续高涨,台湾海峡丰富的海砂资源吸引了大量采砂船非法采砂,非法采砂行为日趋严重。针对非法采砂多发的情况,莆田市检察院与海警部门、法院针对案件管辖、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和验收的标准进行共商,以期达成共识用于指导办案,并就相关案件具体问题及时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台湾海峡非法采砂案件27件48人,审查起诉20件50人,为侦查机关进一步掌握和固定证据提供了帮助。

“我们始终围绕市委‘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总体布局,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9件14人,提起公诉13件18人。”莆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钟敏如是说。

02

提升成效,继续推进两个工作机制

“补植复绿”工作和河长制工作是莆田检察机关不断推进的两个工作机制。

近年来,莆田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0余件,补植复绿面积300多亩,共收取生态损害补偿金200多万元,推进“补植复绿”工作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推广与运用成效是显著的。

▲秀屿区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

强化生态修复后续跟踪和执行监督,定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回头看”,巩固生态修复成效,这已经成为莆田检察机关工作的常态之一。

在生态案件中,莆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省院《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5月,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岩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在听取所在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发现场生态修复状况和修路解决群众出行公益目的等情况,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在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大涉河犯罪打击力度上,莆田市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0余场次,参与联合执法20余次。

“木兰溪仙游段、荔城段、城厢段,延寿溪城厢段存在的涉河乱堆、乱建、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问题……”2019年5月,水利部暗访发现这些问题,引起莆田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他们立即走访莆田市河长办,并发文督促基层院协助同级河长办开展整治工作。目前各河段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仙游县检察院生态巡回检察室勘察河沙外运现场

03

拓展宣传,形成生态保护共识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如何让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营造生态保护工作氛围成了莆田检察机关的案头工作。

2020年3月,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戴某某非法狩猎案过程中,该院根据案情撰写《诱捕麻雀法不容》的微信宣传稿,被福建检察微信号和正义网采用,这种以案释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理念深受群众的欢迎。

2020年4月,荔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直属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防止野生动物流入餐饮市场,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自觉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成效明显。

▲荔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行动

城厢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在木兰村开展“美丽莆田,我是行动者”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涵江区检察院编制生态检察宣传手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秀屿区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及挂钩村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通过拓展宣传活动形式,提高了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让生态保护工作家喻户晓。

转自莆田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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