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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小夫妻离婚分房 公婆将前儿媳告上法院:还买房钱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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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的孩子

很多父母都愿意倾囊而出

很多年轻人买房买车

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资助

厦门的老林夫妇也是如此

此前曾资助儿子儿媳买房

但当小夫妻选择离婚时

老两口认为出资的钱是借款不是赠款

要求返还

近日还将前儿媳诉至集美法院

这前因后果究竟咋回事?

赶紧一起来看看

老林夫妻为促成儿子小林及其女朋友小张的婚事,曾向小张转账16万元,其中1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5万元则用于房屋装修与还贷。小张作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9年,小林与小张因个性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补偿男方人民币100万元。

后老林得知夫妻二人离婚以及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遂通过微信向小张催要“借款”,认为夫妻两人离婚并不能影响公婆曾经向小张出借借款的事实。

庭审中

老林坚持认为钱是借给小张买房的

小张却称款项不是借款

是公婆二人对小林的赠予

是小林对房产的出资

小张亦给予了补偿

那么,这钱要不要还?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林并未提供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自老林支付11万元至小林小张离婚,其间从未要求小张出具借条,也未主张还款,因此该款项应视为老林对儿子小林购置婚房的资助。

对于老林向小张转账支付的5万元房屋装修款,虽然当时小张与小林并未结婚,但双方均确认该笔款项用于装修的房屋,是小林和小张在婚后共同居住的,因此应认定5万元是对小张和小林装修婚房的资助,而非借款。

结合老林在小林小张离婚前均未主张还款的事实,认定本案两笔款项均为赠予而非借款。故一审驳回其诉讼要求。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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