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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群众掀翻了私家车的那名安溪女车主,处理结果来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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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

安溪永隆国际城一住宅着火

周边群众齐心协力

掀翻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

大多数网友为“不计后果”

掀翻堵路私家车的热心群众点赞

也有网友关心

违停车主,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别急!后续来了!

↓↓↓

占用消防通道!罚款500元!

3月3日,安溪县城厢镇居民钟某因涉嫌占用消防通道停车,被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经查,钟某为永隆国际城小区业主,2月24日晚,其驾驶私家车回到小区,因找不到停车位置,便将车子停放在永隆国际城三期1号楼、2号楼下中间消防通道上,次日上午由于着急外出上班,忘记将小车从消防通道移开。

25日上午10时许,该小区三期2号楼意外发生火灾,而钟某的小车正好堵塞了消防通道,影响了消防车第一时间进入现场灭火救援。万幸的是,周边群众及时将钟某的车辆搬离,消防车得以抵近现场将火势控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民警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钟某一再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网友关心的“车主是否会要求当时掀翻车辆的热心群众赔偿”,钟某则表示,车损将由自身承担,并感谢现场的热心网友及时掀开其车辆,让消防人员得以及时扑灭火势,避免使其犯下更大的错误。

警方提醒:

广大车主在停车时,

一定要选择正确的停车位置进行停放,

对于消防通道这样的生命通道,

一定不能擅自占用。

相关法规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安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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