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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城建税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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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百姓而言,住房、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买卖等,都涉及到缴纳契税。随着契税法的实施,契税缴交有哪些变化呢?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两部税法平移了原有税制,现行税率不变,相关优惠政策得到延续,但在具体执行口径、优惠政策、征管配套及地方性授权等方面存在一些新变化。

就福建省而言,契税法定税率保持3%,优惠税率不变。例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对很多打算购买刚需住房及改善购房家庭来说,吃了一颗定心丸。

相较于此前的《契税暂行条例》,在申报缴纳期限上,《契税法》规定由原来“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天内”调整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纳税人申报缴税更便利。近年来,厦门市税务局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包括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线下“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线上“全程网办、掌上缴税”,纳税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轻松缴纳契税,多部门数据联网,让纳税人少跑腿。

同时,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契税法》进一步扩大了优惠对象,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体现了税法的温度。

此外,《契税法》还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契税征收范围;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充分保护了纳税人权益。

除了《契税法》,9月1日起同时施行的还有《城建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今年5月1日起,我市试点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申报,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相较于《城建税暂行条例》,本月新鲜出炉的《城建税法》维持现行征税范围、税率不变,以法律形式明确允许纳税人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契税法》《城建税法》落地,意味着税收法定的“进度条”在加快。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12个税种已完成立法,11个税种的税法已施行生效。厦门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契税、城建税征收从此前的暂行条例升格为法律,稳定性更强,透明度更高,规范征税行为、保护居民的财产权益从此更加有法可依。

(通讯员 曾霄 钱伟锋 巫玉英 方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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