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福建 资讯

莆田检察:检察官讲述“情债”案件背后的真相

综合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莆田检察:检察官讲述“情债”案件背后的真相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要求,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推出“莆检故事汇”栏目,组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以案释法、释理、释情,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有效感知检察工作、感受公允正义。

检察官简介

陈炳,二级检察官。入选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案件评查人才库等。从事民行检察工作九年多,先后获评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2019年度优秀员额检察官、2020年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2021年莆田市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建党10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所办案件多次获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二等奖、三等奖,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全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案件、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件。其办理了莆田市院第一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还参与刑事案件督察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花(化名)持借条起诉李某英(化名)、陈某青(化名)共同偿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律师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支持了陈某花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英、陈某青不服,申请检察监督。经调查核实,有新证据证明借条所涉款并未交付,借条亦是陈某青被陈某花胁迫所写。经调取借款发生当年及前几年陈某花与陈某青往来明细,陈某青向陈某花转账款项多达63万,而陈某花并无资金出借能力,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的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另外,借款时陈某青与陈某花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人民法院根据案涉借条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公正原则及公序良俗。本案法院送达程序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未直接送达而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未果,又公告送达,但在公告中未说明起诉要点(起诉事实及诉求),导致陈某青、李某英缺席庭审。经检察机关抗诉,莆田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经重审,法院驳回陈某花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系民间借贷监督案件办理的范例。一方面需要重点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送达程序。人民法院送达违反法律规定,往往导致一方未参与庭审,诉讼权利被剥夺。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的合意与借款的交付是审查的重点。案中,申请人并无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调查乃是被迫所写。所涉款项经调查也并无实际交付,出借人不仅无出借能力,反倒在经济上依靠借款人,其交付款项细节方面的陈述也明显不符合双方的关系和常理。因此,本案很好地诠释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要旨。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围绕借款合意、款项交付,从当事人双方的关系、经济能力、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方面进行核实,提出了无可辩驳的监督意见。

本案也系“情债”纠纷,当事人用民间借贷案由起诉,具有隐蔽性,极易出现虚假诉讼。故要透过表面证据发现案件实质,针对双方资金往来复杂情况,往往要调取多年交易明细对双方的经济能力予以综合判断,还要从举证规则、社会价值引领等角度综合考量。如果让婚姻无过错方共同承担“情债”,不仅会给社会公众造成错误引导,引起社会舆论否定评价,更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故本案的办理守护正义与法律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

文稿:第五检察部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