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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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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今年3月1日以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认

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比例已达100%。

一是组织办案人员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进行研讨发言,进一步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能。

二是在该院专门设置听取意见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和打印机,以及全景高清摄像头、刻录机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时,配备警用标准执法记录仪,对不具备同录条件的羁押场所,通过携带执法记录仪进行同录。

三是组织同步录音录像操作培训和实战演练,在办公室技术人员引导下,业务部门对同录设备逐人上机操作,严格按照“一案一光盘”等要求进行刻录,确保办案人员熟练操作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王绍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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