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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险厦门分公司知识科普:带您了解非法集资,自觉远离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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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令人防不胜防,认识非法集资、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刻不容缓。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平安养老险厦门分公司提醒您:需正确认识投资陷阱,切勿轻信他人,不可报有“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集资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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