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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为何砍伐自种树木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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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清检察:为何砍伐自种树木也犯法?

闽清地处福州市西北部、闽江中下游,作为省级生态县,闽清域内有“名山林海、碧水温泉”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森林覆盖率高达66.4%。近年来辖区内私自砍伐自种树木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有的是由于生活所迫,有的是用于农业生产,但究其根本,造成“未批先砍”违法行为的原因还是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今天梅检君通过典型案例向您普及关于盗伐林木的有关知识,砍自己家树木也犯法吗?

案情回顾:2020年4月份期间,杜某分别向张某、何某购买了池园镇某山场上的林木,后杜某在没有办理林业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人砍伐该山场上的林木。经鉴定,该山场林种为一般用材林,被伐林木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柳杉、阔叶树,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52.455立方米,被伐总株数为501株,被伐林木经济价值为20879元。

经审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杜某未经审批,滥伐林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0月14日,闽清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87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20m或者幼树500-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100m或者幼树2500-5000株为起点。

梅检提醒:保护绿水青山,人人有责。现实中,无论是自购或自家林木,在需要采伐林木时一定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记载的数量、范围及树种进行采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面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请勿乱砍滥伐,

自觉爱护身边的生态环境,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曹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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