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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海沧这两家商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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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每餐必用的“百味之王”

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近日

海沧有2家商店因违规售卖“来路不明”的盐

被立案调查

“来路不明”的盐不能卖!立案调查!

在海沧区新垵村的一家粮油店门口,执法人员发现门口有一袋散装食盐正在售卖中。在调查中发现,该散装食盐为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且商家无法提供该食盐进货凭证。

该店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散装食盐、非定点零售企业销售未加碘食盐等多项违法行为,目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件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无独有偶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一家

售卖“来路不明”的盐

执法人员在霞阳东路的一家粮油公司检查中,发现现场经营有淮盐,商家无法提供该食盐供应商的食盐定点批发证书等资质,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建立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目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在此次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30人次,检查食盐经营户24家,对其中3家经营户发出了责令整改告知书,简易处罚1家,立案调查2家,同时张贴了相关政策告知书并向商家宣传食盐专营政策及法律法规。

接下来

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辖区食盐经营、使用的商户

继续加强监管,做好食盐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盐”阵以待,守护广大市民的舌尖安全

你知道吗?

国有国法,盐有盐规

我国目前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

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时,应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并保存合法的有效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合法有效凭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凭证。

那么定点批发企业去哪找?

广大涉盐经营户可以登录中国盐业协会官网

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企业名单

违者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盐加碘,守护市民健康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福建省经信委食盐加碘含量标准2012》我省经营户经营的食盐碘含量应该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即18-33mg/kg)。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盐集团)

被确定为福建省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

在海沧沃尔玛、永辉等大型超市有专区销售

有需要的市民朋友

可以直接前往这些网点购买未加碘食盐

或登录福盐集团官方网站查询

(http://www.fjsalt.com)

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资料: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今日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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