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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以案说险 |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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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客户投保后发生的风险,因此客户在投保时需将投保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身体健康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如何承保,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果不仅可能影响理赔,严重了还可能会被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简介]

客户王先生于2022年1月份为自己购买保险,7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实发现,王先生在投保前已确诊冠心病、高血压疾病并多次就诊。因王先生未将投保前疾病情况如实告知公司、隐瞒既往病史,严重影响公司承保结论,最终公司作出拒赔保险金并解除王先生保险合同的结论。

通过理赔人员向王先生详细解读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最终王先生承认了投保前病史未如实告知公司的行为,并接受了公司拒赔解约的结论。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況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末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王先生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既往病史,未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该行为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其保单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结论,因此本次出险无法理赔,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后续的理赔影响重大,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投被保人健康状况,且保险代理人会逐一向客户询问健康告知项目,消费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回答并填写健康状况问卷。如投保前患有疾病或有就诊情况的,可提供就诊材料,公司会根据告知情况及就诊材料作出承保结论。

买保险是买保障和安心,不是买纠纷和烦心。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对投保单中的告知项目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地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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