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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把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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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一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如在办理一起沙县小吃店主正当防卫案件中,当事人自愿认罪并要求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其缓刑,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坚持证据裁判标准,召开检察听证会,进行公开陈述、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有效防止因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二是严把适用类型,防止片面追求高适用率。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罪当其罚。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认罪认罚也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防止造成量刑失当,轻纵犯罪。

(刘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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