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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险厦门分公司315以案说险:保险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能否正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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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保险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能否正常理赔?平安养老险厦门分公司这就带您一同来了解~

一、案例简介

客户陈女士于2022年1月1日为自己投保一份长期重疾保险,保额10万,期缴保费500元,缴费期限20年。2022年1月20日陈女士因确诊乳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查发现陈女士2023年当期保费未缴纳,但保单仍在60天宽限期内,保单依然有效,保险公司审核后正常给付重疾保险金20万元,但扣除了当期保费5000元。

二、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所欠的保险费。

客户陈女士此次出险在保单宽限期内,且在宽限期内申请理赔,此时保单依然有效,故能正常给付。

三、温馨提示

消费者应注意自己保单的缴费时间,善用宽限期,及时缴纳保险费,以使保单继续生效,避免因未缴纳保费而使自身的保险利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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