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

综合
关注为保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安溪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一是与县公安局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批准、决定、解除或者撤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二是及时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检察,检察人员接到通报后及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核查,查看相关场所是否适宜居住,是否达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规定的条件。三是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谈话,并发放《调查问卷》,多方面详细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有效维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黄凯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