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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并重”助推追赃挽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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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理念,强有力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财产利益,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并重”,助推追赃挽损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注重“全链条”式打击,全面查清涉案资金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就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刑事案件追赃挽损难点、机制制度建设等问题,加强交流工作经验,组织专题讲座、举办同堂培训,共同提升专业办案水平。

坚持“监督”与“强化协作”并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效用,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疑难复杂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非法所得、赃款去向等方面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对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检警协作跟进监督,共同制定追缴方案。

坚持“惩戒”与“宣传教育”并重。全面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办案全过程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时充分沟通,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定,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配合追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

(谢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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