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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燕之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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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长期以来,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燕之屋公司)深耕燕窝行业、打造卓越品牌,同时坚持尊重知识保护创新,多管齐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作为燕窝行业的“领头燕”,厦门燕之屋公司自创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建设,科研创新水平稳步提升,创新打造碗燕品牌燕窝系列、浓鲜燕窝、冰糖燕窝等多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授权《一种易撕盖包装容器的食品加工工艺》、《一种速食燕窝软罐头的制作方法》、《一种自动化燕窝称量工艺》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2023年9月,碗燕品牌燕窝系列、浓鲜燕窝、冰糖燕窝等四项产品成功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备案认定,充分彰显燕之屋强劲的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为产品匠造与科研创新提供壁垒保护。同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示“厦门市第九届专利奖”评审结果,燕之屋凭借发明专利《一种速食燕窝软罐头的制作方法》(专利号:ZL 201410393800.4)荣获“厦门市第九届专利奖”三等奖。截止至2024年4月7日,燕之屋拥有国内外授权有效专利13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外观设计专利51项。研究院发表论文50篇,其中SCI论文13篇,专著2部。经知名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有限公司认证,截至2023年12月,燕之屋在全球燕窝行业专利总数量第一、自主发明专利数量第一,夯实企业强劲科研实力。

此外,2022年6月,燕之屋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同年8月,燕之屋通过前期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内部自查调整、经过内审会议以及管理评审不断进行完善体系,最终由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对燕之屋主体进行外部现场审核认证,顺利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贯标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着燕之屋在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达到国内燕窝行业前沿水平。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结果,燕之屋凭借行业内先进的研发创新实力、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突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成功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自主知识产权能力赢得权威认可。

在燕之屋发展过程中,曾多次遭遇商标侵权。对此,燕之屋坚决打击侵权,保护企业信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燕之窝”侵权“燕之屋”一案尘埃落定,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通过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处“燕之窝”重复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日前,承办该案的天心区法院法官彭丁云和原告代理律师于雅平就燕之屋成功维权正接受湖南经视频道记者采访,详解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燕之屋”是厦门燕之屋公司的核心品牌,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厦门燕之屋公司持有“燕之屋”“碗燕”等商标。2012年,燕之屋基于消费者对燕窝产品营养、安全、便捷的燕窝享用方式的市场需求,在传统燕窝滋补产品的基础上,创新推出高端燕窝品牌“碗燕”,解决燕窝炖煮烦恼,开启即食燕窝润养新时代。2023年,厦门燕之屋公司在港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1497.HK)。

2020年,常州市健达保健食品厂因生产销售“燕之窝冰糖碗燕”产品,被厦门燕之屋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食品厂承诺今后不会再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赔偿原告损失2.65万元。该案履行后的2023年,厦门燕之屋公司发现被告销售商又在长沙售卖与上海案件同款的被诉侵权商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并且被告在其网站宣传时仍然使用“燕之窝”“碗燕”标识。

燕之屋认为被告主观上具有侵权恶意且情节严重,2023年8月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起诉。日前,2023年12月一审判决被告及其经销商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311493号、第14676896号“燕之屋”,第11241517号、第16738916号“碗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判决后被告上诉,2024年2月21日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长沙建立了快速售货的销售渠道,“燕之窝”标识与原告“燕之屋”商标仅“屋”与“窝”一字之差,但两者的读音“wu”与“wo”高度相似,两者构成商标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被告“碗燕”标识与原告“碗燕”商标相同,被告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利的侵犯,而且属于重复侵权。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燕之屋一直非常重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持续开展品牌的维权打假工作。随着“燕之窝”蹭“燕之屋”一案的结束,燕之屋也将继续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持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素养和能力,防范商标侵权,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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