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四举措”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新发展

综合
关注安溪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职能,以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持续优化案件质效分析和业务数据核查等工作水平,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做好“观察员”,利用E通政法协同大数据办案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将受理案件审查关口前移至线上,明确受案标准,对案件的受案条件进行对标审查,2023年来共向公安机关反馈问题八十余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十余次,确保受案零差错。二是做好“监控员”,针对办案人员办案及未及时制作相应文书等情况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多次发出口头流程监控及《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十余份;三是做好“分析员”,根据每月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变化情况,多次组织召开业务态势分析会,对于异常数据及时发出预警,制发《业态提示函》十余份,及时提醒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关注指标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做好“审查员”,2023年来共开展案件评查两百余件,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等四类案件列为案件评查重点,同时建立多元主体评查参与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效果。
(王梅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