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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检察院依法履职显担当 检察力量守护“她”权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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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安溪县检察院共收到涉妇女儿童信访事项115件,主动为涉案无固定收入、经济确实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共对11名涉案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2.35万元。“服务小窗口,检视大民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窗口的设立虽是一项‘小服务’,却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决心。”

安溪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将司法救助受理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主动与上级院及县相关部门定期会商交流,在案件线索共享、社会矛盾化解、救助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协同联动作用,提升多元化救助质效。比如办理一起女童被性侵案件中,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条件尤其困难,我院提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大救助力度,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协商与县妇联、教育局及民政局等部门落实心理疏导、亲子教育疏导、成立学习帮扶小组等系列救助措施,帮助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回归正轨,近3年共计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

下一步,安溪县检察院将持续维护妇女权益,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为民的责任使命。

(黄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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