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做实做细提前介入工作,提升提前介入工作质效

综合
关注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求,依法规范提前介入,精准引导侦查,不断提升提前介入工作质效。
一是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法治意识融入提前介入工作中,将引导侦查与侦查监督相结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合法取证,督促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侦查质效。
二是规范介入方式。在提前介入工作中探索“适当、适时、适度”的提前介入方式,采取同步阅卷、关键节点联席研判等措施,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制作《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书面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开展取证,强化固定证据。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注重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协调会等方式将提前介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侦查机关,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提前介入意见,提升引导侦查的效果。
(王振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