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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检察:检察建议促进电动车规范出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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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无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等列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的现象频发,扰乱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隐患,遂于2025年6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车上牌管理,开展无牌机动车违规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牌照重点宣传。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采纳检察建议书的全部内容,通过进一步规范登记上牌流程、开展路面专项执法行动及组织人员到车管所、相关驾校及电动车销售门店等地开展普法工作等方式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组织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平安安溪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黄玉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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