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真实货主 虚构出口业务 ——揭秘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综合
关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冒用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虚构出口业务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16.87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350.62万元,两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报关信息暗藏“蹊跷” 走逃失联试图“隐身”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线索,显示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纺贸易”)存在通过非法取得他人报关单信息假报出口的嫌疑,遂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前往天纺贸易注册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却发现已无经营痕迹,通过电话、邮寄、公告等多种方式也都无法取得联系。天纺贸易实际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冒用他人出口业务 真实货主另有其人
为了解情况,检查人员详细分析该公司发票信息,发现天纺贸易在2021年至2023年间,集中从上游2家纺织企业取得品名为化纤布、涤纶布等的进项发票,并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经比对有关人员信息发现,2家上游开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天纺贸易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其近亲属,这一关联关系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通过分析海关出口数据及报关单货物信息,发现天纺贸易取得出口货物的装货地与取得有关进项发票的开票地不一致,缺乏真实完整的物流轨迹。
经依法调取相关货物物流信息进一步核查比对后发现,有关出口货物实际是国内布料市场或纺织品个体户出口海外的货物,相关交易与天纺贸易并无关系。
以上证据显示,天纺贸易不是上述报关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其用于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实为虚构。
揭开骗税内幕 违法难逃制裁
经查实,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冒用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虚构出口业务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16.8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350.62万元,两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