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部门曝光3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综合
关注4月29日,厦门税务部门曝光3起依法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厦门航益达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厦门航益达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已纳税款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厦门航益达贸易有限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591.93万元,并处罚款1183.86万元,同时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并将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冒用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虚构出口业务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16.87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厦门天纺贸易有限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350.62万元,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厦门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厦门三合众嘉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期间,厦门三合众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未实际开展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勾结虚开团伙非法购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伙同不法货代“买单”,伪造购销合同“配货”,虚构出口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款577.44万元。2025年8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厦门三合众嘉进出口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580万元;主犯李志勇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收回骗取的出口退税款577.44万元并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严肃查处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