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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闽侯检察发出检察建议堵住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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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闽侯检察发出检察建议堵住管理漏洞

一男子从银行贷款2500万元后,将这笔巨额资金以5%的月利息放贷,每个月由此获得高额收益,最终因高利转贷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据介绍,2013年的时候,男子高某在饭局上认识了某银行的主任杨某(另案处理),认识了杨主任之后,高某就向杨主任提出以他在平潭的店面作为抵押物,向某银行进行贷款,贷款的金额是3000万元(申请数额3000万元,实际贷款2500万元)。高某以一家汽车公司需要购买工程车辆的名义申请贷款。然而,这家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而银行进行贷前调查时,客户经理李某不仅在高某公司经营状况的审查上走马观花,甚至对于高某提供的购销合同等材料,也仅做程序上的收集及形式上的审查,并未对贷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查。

就这样,高某成功拿到2500万元的贷款,并将这钱用于非法高利放贷。2020年年底,闽侯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某银行的主任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时,对杨某是否指示下级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进行深究,发现了这一线索,并将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闽侯县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办理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因为其背后暴露出的是,该银行在人员管理、审查流程、规范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保障贷款安全发放,防止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再发生,今年8月,闽侯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涉案银行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在公开宣告会上,闽侯县检察院还同时抄送了检察建议给银行监管部门。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通讯员: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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