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扩!关于开展杂耍卖艺集中整治的通告!
近期我区出现一些杂耍卖艺团体,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借免费表演之名兜售“三无”产品,使用高音喇叭进行恶俗表演,引发噪声扰民,扰乱公共秩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品质。为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我区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高音噪声扰民。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组织活动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可能被公安部门处以最低200、最高20000元罚款。
二、禁止扰乱公共秩序。从事杂耍卖艺活动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的或噪音扰民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禁止非法占道经营。从事杂耍卖艺活动涉及擅自占道城镇地区公共场所的,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可能被城管执法部门暂扣经营工具,处以罚款。
四、禁止兜售“三无”产品。从事杂耍卖艺活动涉及虚假宣传或兜售“三无”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五、禁止擅自进行演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杂耍卖艺活动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可能被文旅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六、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居民有相关购物需求,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发现上述违法从事杂耍卖艺行为的,可通过整治专线(6035676)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转管辖部门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与您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环境。
七、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公安、交警、文旅、住建、市场监管及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导和制止,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湖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湖里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